§1宪法CHAPTER ONE · CONSTITUTION
按宪法文本结构分节:§1.0 概述(分类 · 结构 · 历史 · 序言)→ §1.1 总纲(第一章 · 原则 · 国体政体 · 政治制度 · 经济制度 · 选举 · 特区 · 行政区划)→ §1.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(第二章 · 6 大权利 · 4 大义务)→ §1.3 国家机构(第三章 · 8 大机关)→ §1.4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(第四章 · 国家象征)。
本章考点地图 · 5 节 × 核心考点 × 考频(按宪法文本结构)
| 节 | 标题 | 核心考点 | 考频 |
| §1.0 | 宪法概述 | 概念三根本 / 宪法史(1954 第一部 · 1982 现行 · 5 次修正 88·93·99·04·18)/ 序言双百 / 宣誓制度 | 高 |
| §1.1 | 总纲(第一章) | 四大原则 / 国体政体 / 根本 1 个 + 基本 3 个政治制度 / 经济制度 + 自然资源归属 / 选举 5 原则 + 3 条件 / 特区 / 行政区划 | 高 |
| §1.2 |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(第二章) | 6 大权利(平政人宗社文)/ 人身自由 4 维度 / 社会经济权利 4 项 / 4 大义务 + 家庭类 | 最高 |
| §1.3 | 国家机构(第三章) | 8 大机关性质职权 / 人大 vs 人常职权划分 / 主席 / 军委 / 监委 / 法检关键定性 | 高 |
| §1.4 |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(第四章) | 国旗五星红旗 / 国歌《义勇军进行曲》/ 国徽构成 / 首都北京 | 中 |
§ 1.0宪法概述
⚡ 本节必背 5 条
三根本:根本制度(社会主义制度)·根本政治制度(人大制度)·根本任务(现代化建设)
宪法史:1954 第一部·1982 现行(1982.12.4 实施)
5 次修正:88 · 93 · 99 · 04 · 18
国家宪法日:12.4
宪法宣誓制度:2018.2.24 设立
一 · 宪法的分类与结构
只需了解我国宪法所属的类别,无需记忆全部分类学说。结构上,宪法由序言 + 正文两部分构成,正文共 4 章。
我国现行宪法所属 4 类 + 正文 4 章结构
| 类别 / 章 | 判定依据 / 主要内容 |
| ① 成文宪法 | 有统一法典形式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) |
| ② 刚性宪法 | 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· 须全国人大 2/3 以上多数通过 |
| ③ 民定宪法 | 由人民(或其代表机关)制定 |
| ④ 社会主义类型 | 体现社会主义性质 |
| ★ 正文第一章 | 总纲——国家根本制度(对应本章 §1.1) |
| 正文第二章 |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(对应 §1.2) |
| 正文第三章 | 国家机构(对应 §1.3) |
| 正文第四章 | 国旗 · 国歌 · 国徽 · 首都——最具特色章节(国家象征) |
⚠ 高频陷阱 · 排序题
常考「下列哪项属于第×章」或排序题;第四章(国旗·国歌·国徽·首都)是最具特色章节——国家象征类考点。
二 · 宪法的历史和修正 · 共同纲领 → 4 部宪法 → 5 次修正
宪法历史 · 考点汇总(共同纲领 / 四部宪法 / 五次修正 / 宣誓)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宪法性文件 |
《共同纲领》(1949 年通过)——不是宪法,但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 |
| ★ 四部宪法 |
1954 第一部(社会主义类型)→ 1975 第二部 → 1978 第三部 → 1982 第四部 · 现行宪法——两个最常考年份:1954 = 「第一部」·1982 = 「现行」 |
| 现行宪法实施 |
1982.12.4 正式实施 → 12.4 国家宪法日(又称宪法教育日) |
| ★ 五次修正 |
1988 · 1993 · 1999 · 2004 · 2018(2018 最新) |
| ★ 2018 修正案 |
① 党的领导入宪(中特社最本质的特征)② 宪法宣誓入宪(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宣誓)③ 取消主席连任限制 ④ 监察委员会入宪(各级监委是国家的监察机关) |
| 宪法宣誓制度 |
2018 年 2 月 24 日正式设立——单一数字考点 |
⚠ 易错点
共同纲领:不是宪法,只是临时宪法作用
年份对应:1954 第一部|1982 现行——不要把 1949 共同纲领当成「第一部宪法」
三 · 序言 · 宪法的概念 +「双百」奋斗目标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,又被称为「母法」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——其他一切法律(「子法」)都依据宪法制定,不得与宪法相抵触。
序言 · 考点汇总(最高效力 / 三根本 / 双百目标)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最高效力的两大表现 |
① 立法依据: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(否则无效)② 效力层级:整个法律体系中效力最高——「万法之母」 |
| ★ 根本制度 |
社会主义制度(国家性质) |
| ★ 根本政治制度 |
人民代表大会制度(政权组织形式) |
| 根本任务 |
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|
| 第一个百年 |
建党百年 · 2021—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|
| 第二个百年 |
建国百年 · 2049——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|
⚠ 易错辨析
两个「根本」只差「政治」二字:「社会主义制度」是根本制度(性质)|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」是根本政治制度(政权组织形式)——常考混淆项
双百口诀:建党小康 · 建国强国(2021 建党 · 2049 建国)
§ 1.1总纲 · 国家基本制度
⚡ 本节必背 7 条
四大原则:人 · 人 · 法 · 权(人民主权 · 基本人权 · 法治 · 权力制约)
国体政体:国体(人民民主专政)决定政体(人大制度)
根本 vs 基本:人大 = 根本(1 个)·政党 / 民族 / 基层 = 基本(3 个)
经济:公有制 3 种 + 非公有制 3 种
自然资源:国家专属 7 类 / 集体专属 3 类
选举:5 原则(普平直差秘)+ 3 条件(18 + 公民 + 未剥权)
特区:外交防务归中央
一 · 宪法四大基本原则 · 人 · 人 · 法 · 权
本节为多选题高频考点,4 个原则需全部记住。
宪法四大基本原则
| 序 | 原则 | 核心要义 |
| ★ ① | 人民主权 |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(国体 = 人民民主专政) |
| ② | 基本人权 | 尊重和保障人权 |
| ③ | 法治 | 依法治国 · 法律至上 ·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|
| ④ | 权力制约 | 权力相互制约监督 |
⚠ 高频易错 · 法治 vs 法制
法治(rule of law)= 依法治理 → 原则|法制(legal system)= 法律制度 → 制度。考试常以「法制」作为干扰项。
口诀:人 · 人 · 法 · 权
二 · 国体与政体 · 决定与体现
国体 vs 政体
| 类别 | 内容 | 本质 |
| ★ 国体(国家性质) | 人民民主专政 | 「谁统治」——内容 |
| 政体(政权组织形式) |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| 「怎么统治」——形式 |
⚡ 二者关系:国体决定政体(内容决定形式),政体体现国体(形式表现内容)。
三 · 政党制度 · 多党合作 + 16 字方针 + 人民政协
我国共有 3 个基本政治制度(区分于「根本政治制度」——人大制度):政党制度 ·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·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。
政党制度 · 考点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制度全称 |
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(基本政治制度之一) |
| 共产党地位 |
执政党·居于领导地位(政治领导——原则 / 方向 / 重大方针;非组织 / 行政上的绝对领导) |
| 民主党派地位 |
参政党——不是在野党 / 反对党;享有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|
| ★ 16 字方针 |
长期共存 · 互相监督 · 肝胆相照 · 荣辱与共——前二毛(长期共存 / 互相监督 → 毛泽东)·后二邓(肝胆相照 / 荣辱与共 → 邓小平补充) |
| 人民政协 |
爱国统一战线组织(不属于国家机关)· 三大职能:政治协商 · 民主监督 · 参政议政 |
⚠ 高频陷阱
根本 vs 基本:根本政治制度 = 人大制度(1 个)|基本政治制度 = 政党 / 民族 / 基层(3 个)——二字之差,常考混淆项
政协:不是国家机关·不在「一府一委两院」之列
四 ·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· 3 级地方 + 2 个自治机关
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——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。
民族区域自治 · 考点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自治基础 |
少数民族聚居区——是「聚居区」不是「居住区」(一字之差) |
| ★ 民族自治地方 |
仅 3 级:自治区(省级)→ 自治州(地级)→ 自治县(县级)——无自治乡!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,不享有自治权 |
| ★ 自治机关 |
仅 2 个:人民代表大会(权力机关)+ 人民政府(行政机关)——不含人大常委会·也不含监委 / 法院 / 检察院 |
| 行政首长 |
自治区主席 / 自治州州长 / 自治县县长必须由「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」担任 |
| 组织公安部队 |
经国务院批准可组织公安部队(批准机关 = 国务院;不是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;公安部队不是军队——只能维护地方治安) |
五 ·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· 村委 + 居委
基层群众自治 · 考点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组织 · 2 种 |
① 居民委员会(城市社区)② 村民委员会(农村) |
| ★ 三大特点 |
基层性 · 群众性 · 自治性(把词拆开 = 三大特点) |
| 与基层政权关系 |
「指导关系」——不是领导关系;村委会 / 居委会 不是一级政权机关(村官不是官) |
六 · 经济制度 · 公有制 3 种 + 非公有制 3 种 + 自然资源归属
经济制度 · 考点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基本经济制度 |
公有制为主体 ·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|
| 分配制度 |
按劳分配为主体 ·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——基本经济制度决定分配制度(两个「主体」:一个公有制 · 一个按劳分配) |
| 公有制 · 3 种 |
① 全民所有制 ② 集体所有制 ③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|
| 非公有制 · 3 种 |
① 个体经济 ② 私营经济 ③ 三资企业(中外合资 · 中外合作 · 外商独资) |
| ★ 国家专属资源 |
7 类:矿藏 · 水流 · 城市土地 · 海域 · 无线电频道 · 国防资源 · 无居民海岛(口诀:矿水城地海 · 无国电岛) |
| ★ 集体专属资源 |
3 类:宅基地 · 自留地 · 自留山(口诀:宅自留山) |
| 土地归属辨析 |
「城市的土地」归国家|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」原则上归集体(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除外)|森林 / 山岭 / 草原 / 荒地 / 滩涂等——视情况而定,可归国家也可归集体 |
七 · 选举制度 · 5 原则 + 3 条件 + 直选间选 + 差额
选举制度 · 考点汇总(一)5 原则 + 3 条件 + 差额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5 项基本原则 |
① 普遍性(广泛享有)② 平等性(一人一票 · 同票同权)③ 直接与间接并用 ④ 差额选举(候选人 > 应选名额)⑤ 秘密投票(无记名)——口诀:普 · 平 · 直 · 差 · 秘 |
| ★ 选举权 3 条件 |
① 年满 18 周岁(年龄)② 中国公民(国籍)③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(政治)——缺一不可 |
| 精神病人 |
「暂不行使」选举权(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暂停行使),而不是没有选举权 |
| 差额选举 |
候选人数 多于 应选名额;若等于应选数 = 「等额选举」。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一般采用差额选举 |
选举制度 · 考点汇总(二)直选 vs 间选
| 方式 | 适用范围 | 当选条件 | 层级链 |
| ★ 直接选举 |
县、乡两级 |
双过半:① 选民过半参加投票 + ② 获得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——两者都要满足 |
选民 → 人大代表 |
| 间接选举 |
全国、省、市三级 |
单过半: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——只需一项 |
选民 → 选民代表 → 人大代表 |
⚡ 口诀:「县乡直接,市省国间接」。
八 · 特别行政区制度 · 中央专属 + 回归时间
特别行政区 · 考点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中央专属职权 |
① 外交事务——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,特区无外交权(只能在中央授权下处理对外经济、文化等事务)② 防务——由中央政府负责 |
| ★ 回归时间 |
香港:1997 年 7 月 1 日|澳门:1999 年 12 月 20 日(比香港晚 2 年多) |
九 · 国家结构形式与行政区划 · 单一制 + 3 类行政单位
我国采取单一制——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、一部宪法、统一的国籍。对比:单一制(中国 / 日本 / 法国) vs 联邦制(美国 / 德国 / 俄罗斯)——我国不采用联邦制。
行政单位的三种类型
| 序 | 类型 | 例子 |
| ① | 普通行政地方 | 省 · 直辖市 · 市 · 县 · 乡 |
| ② | 民族自治地方 | 自治区 · 自治州 · 自治县 |
| ③ | 特别行政区 | 香港 · 澳门 |
§ 1.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⚡ 本节必背 4 条
6 大权利:平 · 政 · 人 · 宗 · 社 · 文(平等 / 政治 / 人身 / 宗教 / 社会经济 / 文化教育)
人身自由:4 维度(生命 / 人身 / 人格 / 住宅 + 通信)
社会经济权利:4 项(财产 / 劳动 / 休息 / 社保)
4 大义务:遵守宪法法律 /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利益 / 服兵役 / 纳税(+ 家庭类第 49 条)
一 ·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
权利 vs 义务
| 类别 | 内涵 |
| ★ 权利 | 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和好处 |
| 义务 | 公民依法必须承担的付出和牺牲 |
二 · 公民的基本权利 · 6 大类(平政人宗社文)
本节为高频考点,6 大类权利需全部记住(常考多选题)。⚡ 口诀:平 · 政 · 人 · 宗 · 社 · 文。
六大类基本权利 · 总览
| 序 | 权利 | 核心内容 |
| ★ ① | 平等权 |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|
| ② | 政治权利和自由 |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· 政治自由 |
| ③ | 人身自由 | 人身 · 人格 · 住宅 · 通信 |
| ④ | 宗教信仰自由 | 信与不信 · 信何教都自由 |
| ⑤ | 社会经济权利 | 财产 · 劳动 · 休息 · 社保 |
| ⑥ | 文化教育权利 | 受教育权 · 文化活动自由 |
① 平等权 · 展开
| 分类 | 说明 |
| ★ 禁止 | 不合理的差别对待——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|
| 允许 | 合理的差别对待——如妇女、儿童、老人、残疾人的特殊保护 |
⚠ 高频陷阱 · 平等权的范围
① 平等不等于绝对相同——合理差别对待不违反平等权;② 包括「司法平等」「守法平等」;③ 不包括「立法平等」——立法可针对不同情况作差别规定。
② 政治权利和自由 · 展开
核心: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——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权利。选举权资格需 3 个条件缺一不可(详见 §1.2 选举制度)。政治自由共 6 项:
政治自由 · 6 项(必背)
| 分组 | 6 项自由 |
| ★ 言论 + 出版 | 表达自由(2 项) |
| 集会 + 结社 | 群体行动自由(2 项) |
| 游行 + 示威 | 群体行动自由(2 项) |
⚠ 高频易错
① 自由是相对自由——必须依法行使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;② 没有「罢工自由」——我国现行宪法未规定罢工自由。
③ 人身自由 · 展开(4 维度)
人身自由 4 维度 + 逮捕程序 + 通信检查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生命权 |
最基本的人权|⚠ 安乐死不合法(我国明令禁止) |
| 人身自由 |
非经法定程序,不受逮捕 |
| 人格尊严 |
禁止侮辱 / 诽谤 / 诬告陷害 |
| 住宅权 |
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——合法搜查(司法机关依法持证)是允许的 |
| ★ 逮捕程序 |
决定与执行分离:决定机关 = 人民检察院批准 / 决定,或 人民法院决定|执行机关 = 公安机关(不能自行决定逮捕) |
| ★ 通信检查 |
两原因:① 国家安全 ② 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|两机关:① 公安机关 ② 检察机关——人民法院无权检查通信!口诀:「两原因 + 公检」 |
补充 ·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
监督权 · 两类
| 类别 | 适用范围 |
| ★ 批评权 · 建议权 | 针对所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(任何行为都可提) |
| 控告 · 检举 · 申诉权 | 仅针对违法失职行为 |
取得赔偿权: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,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。必须有实际损失,才有赔偿请求权。
④ 宗教信仰自由 · 展开
核心: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,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;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,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;有改变信仰的自由。
⚠ 重要限制 · 高频陷阱
① 无传教自由——宗教信仰自由 ≠ 传教自由,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传教;② 党员不能信教——共产党员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,不得信仰宗教。
⑤ 社会经济权利 · 展开(4 项)
社会经济权利 4 项
| 权利 | 核心要义 |
| ★ 财产权 |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|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依法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|
| 劳动权 · 双义 | 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,也是义务 |
| 休息权 |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(不是全体公民) |
| 物质帮助权 | 年老 / 疾病 / 丧失劳动能力时享有(无「贫困」) |
⚠ 高频陷阱 · 双义 + 主体
① 劳动 + 受教育:同时具备「权利 + 义务」双重属性(口诀:劳学双义);② 休息权主体 = 「劳动者」——不是全体公民!不劳动的人不享有休息权;③ 物质帮助权 = 年老 / 疾病 / 丧失劳动能力——不包括「贫困」(口诀:老 · 病 · 丧劳)。
⑥ 文化教育权利 · 展开
受教育权 · 双义: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,也是公民的义务——双重属性(与劳动权相同)。文化权利和自由共 3 项:① 科学研究自由 ② 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③ 其他文化活动自由。
⚠ 易错辨析 · 创作 vs 出版
「文学艺术创作」= 文化权利|「出版」= 政治自由——两者类别不同,常考混淆项。
三 · 公民的基本义务 · 4 大项 + 家庭类(第 49 条)
四大基本义务 · 总览(必背)
| 序 | 义务 | 核心内容 |
| ★ ① | 遵守宪法和法律 | 保守国家秘密 · 爱护公共财产 · 遵守公共秩序(+ 劳动纪律 + 社会公德) |
| ② | 维护国家利益 | 国家安全 · 荣誉 · 利益 |
| ③ | 依法服兵役 | 参加民兵组织 |
| ④ | 依法纳税 | 履行纳税义务 |
基本义务 · 条文展开(第 53 / 54 / 55 / 56 / 49 条)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第 53 条 · 6 方面 |
① 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 保守国家秘密 ③ 爱护公共财产 ④ 遵守劳动纪律 ⑤ 遵守公共秩序 ⑥ 尊重社会公德——口诀:法 · 密 · 财 · 纪 · 序 · 德。多选常漏后两项(劳动纪律 / 社会公德) |
| 第 54 条 |
维护祖国的安全 · 荣誉 · 利益,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|
| 第 55 条 · 服兵役 |
「神圣职责」= 保卫祖国 · 抵抗侵略|「光荣义务」= 服兵役 + 参加民兵组织——用词不同,不要混填,常考单选用词 |
| 第 56 条 · 纳税 |
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|个税:2018 年修改 · 起征点 5000 元 / 月(口诀:2018 · 5000) |
| ★ 第 49 条 · 家庭类 |
婚姻、家庭、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;禁止破坏婚姻自由,禁止虐待老人、妇女和儿童。两项义务:① 父母 → 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 ② 成年子女 → 赡养扶助父母——「抚养」= 长辈对晚辈|「赡养」= 晚辈对长辈 |
| 其他义务 |
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(与第 54 条并列的独立义务)· 劳动的义务 · 受教育的义务 · 计划生育义务等——口诀:守 · 国 · 兵 · 税 + 其他 |
⚡ 总体国家安全观(高频)
首次提出:2014 年 4 月 15 日·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
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:每年 4 月 15 日(国安日)
联想:4·15 双重身份——既是提出日,也是教育日
§ 1.3我国的国家机构
⚡ 本节必背 4 条
8 大机关顺序:人大 → 人常 → 国家主席 → 国务院 → 军委 → 监委 → 法院 → 检察院
全国人大: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+ 最高立法机关
职权划分:修宪 / 基本法律归人大 · 解释宪法法律 / 非基本法律归人常
一府一委两院:由人大产生 · 对人大负责
一 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(全国人大)
性质: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,同时也是最高立法机关——两个「最高」常考单选判断。两会 = 全国人大 + 全国政协——「两会」不是两个人民代表大会;政协不属于国家机关,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。
全国人大 · 制度与会议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每届任期 |
5 年(宪法第 60 条)· 代表不限届数 |
| 常规会议 |
每年举行 一次 ·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|
| 临时会议 |
两种情形之一:①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 ②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——「1/5」与修宪提议门槛相同(联想记忆) |
全国人大 · 七项职权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① 修改宪法 |
提议(满足其一):全国人大常委会 或 1/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|通过:全体代表 2/3 以上多数|公布:全国人大主席团——口诀:常 1/5 提 · 全体 2/3 过 · 主席团公布。分母是「全体代表」不是「到会代表」 |
| ② 监督宪法实施 |
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;但解释宪法是人常专属职权,全国人大无此项 |
| ③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|
范围:刑事、民事、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|通过:全体代表过半数(vs 修宪 2/3 以上——比例对比必考) |
| ★ ④ 人事权 |
三席(选举):国家主席 · 副主席 · 中央军委主席|三高(选举):最高法院院长 · 最高检检察长 · 国家监委主任|三提名(决定):主席提名 → 决定总理;总理提名 → 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;军委主席提名 → 决定军委其他组成人员。「选举」与「决定」用词不同,程序不同 |
| ⑤ 监督权 |
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——领导关系才能「改变」,监督关系只能「撤销」 |
| ★ ⑥ 重大事项决定权 |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建置 = 全国人大(vs 区域划分 = 国务院——一字之差);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(专属) |
| ⑦ 审查批准计划与预算 |
人大批 · 国务院编——全国人大「审查和批准」(决策),国务院「编制和执行」(落实) |
二 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(全国人常)
全国人常 · 性质与任职限制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性质 |
①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;② 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;③ 行使国家立法权——注意没有「最高」二字(vs 全国人大 = 「最高权力机关 / 最高立法机关」) |
| ★ 任职限制 · 4 类不得兼任 |
① 行政机关(政府)② 监察机关(监委)③ 审判机关(法院)④ 检察机关(检察院)——口诀:行 · 监 · 审 · 检 四不可,不包括「军事机关」(中央军委)(常考)。如任职上述职务,应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职务 |
| 届数限制对比 |
仍受限 ≤ 两届:委员长 / 副委员长 · 总理 / 副总理 / 国务委员 · 国家监委主任 · 最高法院院长 · 最高检检察长|不限届数(已取消):国家主席、副主席(2018 修正案) |
全国人常 · 核心职权 + 人大 vs 人常对比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五项核心职权 |
① 解释宪法(最高法律解释权 · 专属)② 解释法律(基本 + 非基本 · 专属)③ 监督宪法实施(与人大共同)④ 决定特赦——是特赦不是大赦 ⑤ 制定非基本法律(闭会期间可对基本法律作部分补充修改)——口诀:两释一督 · 特赦非基本 |
| 人大 vs 人常 |
解释宪法 / 解释法律:人大 ❌|人常 ✅ 专属·监督宪法实施:两者都有·制定基本法律:人大 ✅ 专属|人常仅补充修改 |
| 勋章和荣誉称号 |
人常决定 · 主席颁发——全国人常「规定和决定」授予,国家主席「授予 / 颁发」 |
| ★ 紧急状态 |
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→ 全国人常|个别省级(整个省)→ 全国人常|省内部分地区 → 国务院——口诀:国 · 省紧急 → 找全人常|省内紧急 → 找国务院 |
三 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(国家主席)
国家主席 · 考点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性质 |
① 国家元首——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;② 国家机构之一(宪法第三章第二节) |
| ★ 任职条件 |
① 中国公民(无「居住年限」要求)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 年满 45 周岁(不是 35 / 40 / 50)——口诀:公民 + 双权 + 45;副主席任职要求完全一致 |
| ★ 任期 · 2018 变化 |
每届 5 年(同全国人大)|不限届数——2018 修正案取消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」限制(修正前 ≤ 两届)。其他人常委员长 / 总理 / 监委主任 / 两高等仍受限 |
| ★ 公布权 |
国家主席公布「法律」(基本法律 / 非基本法律)|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「宪法修正案」——常考易错点 |
| 礼节性职权 |
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· 接受外国使节 ·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·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|
四 · 国务院(中央人民政府)
国务院 · 性质与领导体制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性质 |
① 即中央人民政府(同一机关两个称呼);②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;③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。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;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常负责并报告工作 |
| ★ 领导体制 |
总理负责制(个人负责制 · 与中央军委同)|集体负责制 = 全国人大 / 全国人常——口诀:集体:人大 · 人常|个人:国务院 · 军委 |
国务院 · 五项核心职权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① 行政法规权 |
制定行政法规(国务院最高频考点) |
| ② 监督权(部委) |
改变或撤销各部、各委员会不适当的命令、指示和规章 |
| ③ 监督权(地方) |
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——国务院对地方可改变 + 撤销(领导关系)|全国人常对国务院仅撤销(监督关系) |
| ④ 紧急状态权 |
决定省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|
| ⑤ 计划与预算 |
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、国家预算 |
行政区划权 · 完整对比表(必背)
| 事项 | 决定机关 |
| ★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建置 | 全国人大 |
|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| 国务院 |
| 自治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| 国务院 |
| 乡、民族乡、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| 省级人民政府 |
⚡ 口诀:省建置 → 人大|省区域 → 国务院|州市县 → 国务院|乡镇 → 省政府。
五 · 中央军事委员会(中央军委)
中央军委 · 考点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性质 |
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|
| ★ 领导体制 |
实行主席负责制(个人负责制) |
| 任期 |
每届 5 年 · 不限届数 |
| 责任 |
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负责 |
| ★ 独家考点 |
中央军委是唯一「只负责,不报告工作」的机关——人常 / 国务院 / 监委 / 两高均「负责 + 报告」,唯军委不报告(高频陷阱) |
六 · 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
监察委 · 考点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★ 性质 |
① 国家的监察机关——行使国家监察权;② 2018 年宪法修正案新增设立(监委写入宪法,高频) |
| ★ 领导体制 |
上级领导下级 · 国家监委 → 地方各级监委 |
| 任期 |
每届 5 年|国家监察委主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(最长 10 年) |
| ★ 独立行使监察权 · 三不受 |
不受 ① 行政机关 ② 社会团体 ③ 个人的干涉。「不受干涉」≠ 不受监督——监委仍要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;权力机关(人大及人常)不在排除之列。对照:监察 · 审判 · 检察三大权句式完全一致 |
| 配合与制约 |
办理职务违法 / 职务犯罪案件时,监察 + 审判 + 检察 + 执法(公安)四机关遵循「互相配合 · 互相制约」八字原则——仅限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|
七 · 人民法院
法院 · 考点汇总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性质 |
国家的审判机关——行使国家审判权 |
| 体系 · 三类组成 |
① 最高人民法院(最高审判机关)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(高级 → 中级 → 基层三级)③ 专门人民法院(军事 · 海事 · 知识产权) |
| 地方三级对应 |
高级法院 → 省级|中级法院 → 设区的市 / 州级|基层法院 → 县级 |
| ★ 上下级关系 |
监督关系(独家特殊)——监察委 / 检察院 / 政府(行政)皆「领导」,唯 法院 是「监督」(口诀) |
| 院长任期 |
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 5 年,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(最长 10 年) |
八 · 人民检察院
检察院 · 考点汇总 + 法院 vs 检察院对比
| 考点 | 标准表述与要点 |
| 性质 |
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——行使国家检察权 |
| ★ 上下级关系 |
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——「领导」关系(区别于法院的「监督」) |
| 检察长任期 |
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 5 年,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(最长 10 年) |
| 独立行使检察权 |
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个人的干涉(与监察 · 审判句式一致) |
| ★ 法院 vs 检察院 |
法院 = 审判机关 + 监督关系|检察院 = 法律监督机关 + 领导关系——口诀:法院监督 · 检察领导(一字之差,机关完全不同) |
§ 1.4国旗 · 国歌 · 国徽 · 首都
国家象征 · 四要素(宪法第四章 · 待视频课补充)
| 要素 | 内容 |
| 国旗 | 五星红旗 |
| 国歌 | 《义勇军进行曲》(田汉作词 · 聂耳作曲) |
| 国徽 | 天安门 · 五星 · 谷穗 · 齿轮 |
| 首都 | 北京 |
★ 第一章 · 宪法 · 总速记
§1.0 概述——三根本:社会主义制度(根本制度)·人大制度(根本政治制度)·现代化建设(根本任务)|宪法 = 根本法 + 核心 + 母法 + 最高效力
宪法史:共同纲领(1949 临时)→ 1954 第一部 / 1975 / 1978 / 1982 现行 → 5 次修正(88·93·99·04·18)|12.4 国家宪法日|宣誓 2018.2.24|2018 修正 4 要点:党的领导 / 宪法宣誓 / 取消主席连任 / 监察委员会|双百:建党小康(2021)· 建国强国(2049)
§1.1 总纲——4 原则:人·人·法·权|国体(人民民主专政)决定政体(人大制度)|根本 vs 基本:人大(1)|政党/民族/基层(3)
16 字方针:长期共存·互相监督·肝胆相照·荣辱与共(前二毛 · 后二邓)|政协 =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(非国家机关)|民族自治 区/州/县 3 级(无自治乡)· 自治机关 仅人大+政府· 首长须自治民族公民|基层:村委/居委(非政权机关 · 指导关系)
经济与资源:公有制(全民/集体/混合)+ 非公有制(个体/私营/三资)|国家专属 7 类(矿水城地海 无国电岛)|集体专属 3 类(宅自留山)
选举:普平直差秘· 3 条件 18+公民+未剥权|县乡直选(双过半)· 市省国间选(单过半)|特区外交防务归中央(香港 1997.7.1|澳门 1999.12.20)|国家结构 = 单一制
§1.2 权利义务——权利 6 类:平·政·人·宗·社·文|双义:劳动 + 受教育|平等权不含立法平等|政治自由 6 项无罢工|人身自由:生命(安乐死不合法)/人身/人格/住宅/通信|逮捕:检/法决定 → 公安执行|通信检查:两原因+公检(法院无权)|宗教无传教自由 · 党员不能信教
社经 4 项:财产 / 劳动(双义)/ 休息(仅劳动者)/ 物质帮助(老·病·丧劳·无「贫困」)|义务 4 大:守·国·兵·税|第 53 条 6 方面:法密财纪序德|国安日 4.15(2014 首提)|个税 2018·5000|父母抚养 / 成年子女赡养
§1.3 国家机构——人大:最高权力+最高立法(5 年 · 每年 1 次)|修宪:常 1/5 提 · 全体 2/3 过 · 主席团公布|基本法律全体过半数|三席三高(选举)· 三提名(决定)|建置人大 · 区域划分国务院|人大批 · 国务院编
人常:常设机关(无「最高」二字)· 两释一督·特赦非基本· 4 类不得兼任(行监审检·无军)|紧急:国/省→人常 · 省内部分→国务院|勋章:人常决定·主席颁发
主席:公民+双权+45 周岁· 不限届数(2018)· 主席公布法律 · 主席团公布修宪|国务院:中央政府+最高执行+最高行政· 总理负责制|区划:省建置→人大 · 省区域→国务院 · 州市县→国务院 · 乡镇→省政府
军委:主席负责制 · 只负责不报告(独家)|监委:2018 入宪 · 主任≤两届 · 上级领导下级 · 三不受干涉|两院:法院=审判+监督关系(独家)· 检察院=法律监督+领导关系(两长均 ≤ 两届)
§1.4 国家象征:五星红旗·《义勇军进行曲》(田汉词 · 聂耳曲)·天安门五星谷穗齿轮·北京